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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旅游从业者建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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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要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建立信用档案,并对信用信息进行管理。此外,还将建立旅游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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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档案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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